| 解答
中国实行分税制度,即在划分各级政府事权的基础上确定各级政府的财权和税权,处理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分配关系的一种财政管理体制。其主要思路是将关系到维护国家权益和实施宏观调控的税种划为中央税;将与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关系密切、税源分散、适宜地方征管的税种划为地方税;将收入稳定、数额较大的主体税种划为国家与地方共享税,同时设置国家与地方两套税务机构分别进行征收管理,中央税和共享税由国家税务机构负责征管,地方税由地方税务机构负责征管。
中国的税种按性质和作用基本可以分为五类,分别有流转税类、所得税类、财产和行为税类、资源税类、特定目的税类。
1、 流转税类
流转税类包括增值税、营业税和消费税三个税种,这些税种是在生产和流通领域中,按照销售收入或者营业收入征收的。
2、 所得税类
除了内资企业的企业所得税外,还有个人所得税和适用于外资企业的外国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税三个税种。这些税种是对生产经营者的利润和个人的收入征收的。
3、 资源税类
包括资源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两个税种,这个税类是对从事资源开发和使用城镇土地者征收的,调整政府对稀缺资源分配。
4、 财产和行为税类
财产和行为税类包括房产税、车船使用税、遗产税、印花税等税种。
5、 特定目的税类
包括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土地增值税等税种。这些税种是为达到特定目的对特定对象进行调节而设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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